干货!这篇文带你看明白“深加工结转”!

2018-05-11 浏览次数:198

深加工结转,俗称“转厂”或者“结转”,大部分加工贸易企业对此并不陌生,它包含以下两种:

01

一般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02

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是指区内加工企业将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直接或者通过保税仓储企业转入其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及区外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随着国内加工程度的深化和上下游配套能力的增强,深加工结转业务发展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增值链条和产业链条,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都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如何办理深加工结转?

自2013年全面推广应用深加工结转系统后,全国海关统一依托信息化系统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进行管理,业务转入、转出企业只需通过电子口岸在海关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向各自主管海关申报结转备案,系统对转出转入数据进行风险判别和逻辑校验,经双方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就可以办理实际收发货及报关手续。

注意!

深加工结转业务如涉及到出口加工区企业,申报方式相反,即先由转入地海关审核,再由转出地海关审核。且报关手续两者也不尽相同,一般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的,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的,转入企业、转出企业统一在出口加工区内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得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01

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02

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

03

由于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加工贸易企业未按海关规定进行收发货的,不得再次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除了以上三点,出口加工区企业还应注意:专营维修、设计开发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深加工结转监管条件的,也不得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以下几点很关键:

1、企业在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时,有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发货申报及报关情形的,在补办有关手续前,海关不再受理新的《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已办理《深加工结转申报表》的使用;

2、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撤销或者修改深加工结转报关单;对已放行的深加工结转报关单,不能修改,只能撤销;

3、转出、转入企业可以采用“批次进出、集中报关”的方式办理结转手续;

4、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及收货后10天内通过预录入系统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退货单》电子数据。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较长不**过20天;

5、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发货的次月底前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但不得**过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纸质手册等电子底账)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较长不得**过1年;

6、为满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要求,深加工结转双方的商品编码前8位应保持一致,商品编码不一致的,应遵循“转入为主、转出协调”的处理原则,即以转入地主管海关归类为准。

 

关于深加工结转海关经常会被企业问到以下问题:

Q1

企业加工后剩余的进口料件能否结转至另一家企业进行加工?

海关

不可以。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能办理深加工结转业务。

Q2

转出、转入货物的价格不一致,能否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海关

不可以。按照规定,结转出口报关单与结转进口报关单上的价格应当保持一致。

Q3

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海关出具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吗?

海关

结转企业若是以外汇结算的,海关按照规定签发报关单外汇核销证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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