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发货人备案
2018-03-26 浏览次数:190次
收发货人备案
2012年10月1日起,中国质检总局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进口食品安全,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
目前,凡是进口食品的企业,只有收发货人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食品的进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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